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时,关于宝宝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以子女实际所需的生活费用、父母双方肩负的经济责任及当地的实际物价为主要参考因素进行衡量与制定。
理论而言,如父母双方具备稳定的工资收入,那么他们应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的比例支付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 然而,如果负担的是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这个比例就有必要适度的提高,但是通常情况下不能超出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的划定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等职业的平均收入为准则,参照前面所列举的比例范围来决定最终的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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