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到的孩子抚养费用的判定基准,通常要全面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和资金情况,最后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准作为参考标准。
若是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必须承担起应该付出给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金额通常以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合适。 但是,当父母需承担两个或者更多个孩子的抚养责任时,他们需要承担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父母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需要承担的抚养费用就需要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计算,并参照前面提到的比例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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