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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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作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房屋租赁条例审议废止 出租房强制登记备案或成历史(2015年08月28日新闻) 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备案要吃罚单历史即将终结——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由现在的强制变为政府提供的一种见证服务。此外,会议还将二审《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记者了解到,条例废止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由现在的强制变为政府提供一种见证服务,当事人可自愿申请,具体的政策需经政府部门研究后出台。此外,依托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征收房屋租赁相关税款的问题,也需税务部门研究新的渠道。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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