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岁的孩子离婚怎么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文规定,针对婚姻关系终结所引发的离婚案子,若牵涉到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纠纷,理应优先考虑让母亲承担起直接抚养的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身为父亲的一方就彻底丧失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 倘若男方有充足的理由和真凭实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并能为孩子创造出更加有利的成长环境,比如女方在一些方面存在着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等),同时男方又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慎重考虑将抚养权判归男方所有。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始终秉持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为首要原则”,也就是说,法院必定要全面考虑各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真实意愿(尽管对于一岁大的孩子来说,他们还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及孩子的最大利益。 因此,男方能否最终赢得抚养权,关键在于具体情况如何,包括他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相较于女方而言是否更为优越,以及这些因素是否真正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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