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已经18岁了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处理离婚事件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事宜时,需要充分考量子女的真实年龄状况。
若子女尚未满两周岁的,那么在原则上可以认定其应当由母亲直接照料和抚养; 相反地,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且不足八周岁,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审理并作出判断,在这个过程中会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然而,一旦子女的年龄达到或者超过八周岁,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就必须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鉴于您所提到的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因此,当孩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8周岁时,他们已经被视为成年人,不再适用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关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相关条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或许需要通过引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解决,比如成年监护制度等等,尽管这些内容已经超越了您的提问范畴。 总的来说,对于一个已经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孩子而言,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上述法条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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