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六岁了想离婚该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阶段涉及子女抚养权事宜之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予以规定主要原则性内容。
在此情形中,若子女经六岁年纪节点,父母亲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之中,理应首先考虑并着力于达成双方之间的共识与协调。 若因某些缘由而使协商解决变得困难重重,此时则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依据此项法律条款,当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时,将会细致周密地评估并权衡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含但不仅局限于:父母亲的经济状况、实际抚养能力,以及他们与子女间深厚的亲情纽带; 特别是在子女年满八周岁学年之际,法院会更为重视并参考其个人意见及意愿。 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即是尽力做出有益于未成年子女权益极大化的司法裁定。 因此,就针对一名六岁孩童所面临的情况来说,法院相应地可能会关注如下几个要点:父母亲的生育抚养条件及其履行能力; 孩子的日常生活习惯以及情感寄托依赖; 虽则六岁年龄段的儿童或许尚不足以充分清晰地表达自我愿景,但依然需要尊重并倾听其意愿; 同时兼顾其他可能会影响到儿童最佳利益的各种复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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