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需遵循以下既定的原则及策略来做出适当的决定:
第一步,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对此展开讨论并达成一致;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交由法庭裁决。 在此类情况下,法院所采用的判断准则如下: 对于两岁以下的幼儿,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是将其判为由母亲监护; 然而,对于二至八岁之间的儿童而言,在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以下因素会成为判决的主要依据: 首先,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更具有优势; 其次,当孩子已经适应某个生活环境且改变这种环境将会伤害他们的身心健康的时候; 最后,当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拥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 而对于年满八岁的孩子来说,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则通常应当询问该未成年人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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