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轨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之际,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一个焦点所在。
然而,是否存在婚外恋行为并不会成为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绝对因素。 在婚姻关系终结时,无论是子女选择跟随父亲生活或是跟随母亲生活,皆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实现。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司法机构作出裁决。 关于子女轮流抚养的解决方案,也需得到双方的共识与遵守。 对于不足两岁的幼儿,他们的抚养权主要归属母亲; 然而,若父母双方都希望亲自抚养子女,而其中一方符合以下条件,那么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将大增: (1)已然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跟随该方生活,从而致使子女在陌生环境中面临生长发育障碍; (3)当事人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其他孩子; (4)在共同抚养的情况下,子女能获得更好的发展,但对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使得不能和子女共同生活; (5)若子女经常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起居住,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愿且有能力协助照顾孙辈,这也是可以作为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 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轮流抚养问题达成和解,那么司法机构对此同样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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