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寻求保护孩子的探视权方面,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两项重要措施:
首先,我们要扩大探视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知情权,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为直接抚养孩子的家长都应该享有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状态、健康状况以及思想动态等详细信息的权利; 其次,我们要增强双方对涉及到儿童核心利益的重大决策的参与权,以便确保孩子在公平公正且健康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便存在了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儿童权益的问题,而陪同方则负有提供协助的责任。 关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审判权将归属于人民法院。 在法院裁定过程中,若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探望的行为对孩子的身体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法官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暂时终止其探望权利; 只要该负面影响得到消除,探望权将应该重新获得。 通常来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每隔一个月的单数周末或者双数周末指定一天作为双方行使探视权的日子,也有可能设定多达一到两天的探视期供大家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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