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三个月大的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通常会倾向于将其托付给母亲进行抚养。
这是因为在婴儿阶段,幼儿需求母乳的喂养,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更需要来自母亲的关怀与悉心照料。 然而,若出现如下特殊情况,则可以考虑由父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1.如果母亲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她共同生活可能会受到威胁。 2.如果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但随意放弃抚养职责,且此时父亲明确提出想要独自抚养子女。 3.除上述两种极端情况外,若存在其他影响因素导致子女事实上确实无法同母亲共度时光。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在协商下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共识,认为把子女留给父亲抚养能够使他们更加健康地成长,那么这样的决定也是被认可和允许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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