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监护人究竟是谁具体法律条款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人一词在法律中特指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制行为能力者的人身自由权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一切法定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自然人或机构。
其中,父母被视为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 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去世或无力实施监护职能,那么将按照以下顺序,由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员负责监护事项: 首先是祖辈,如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其次是同龄的兄弟姐妹; 此外,还有其他有监护意愿的个人或团体,但须得到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或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方可进行监护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文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的救济途径,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必须明确,成为监护人并非权利,而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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