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还能再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我们仍然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提出申请并尝试争取回来。
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我们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变更抚养权,如果我们认为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恳请相关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 此外,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对现状感到不满,他们同样有权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即提起诉讼,来要求改变抚养权的归属。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离婚家庭中的子女,直接与其生活在一起的那一方,如果存在任何对孩子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另一方都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孩子的抚养权。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如何在离婚之后重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请充分准备关于孩子年龄以及相关特点的资料; 其次,务必向法院阐述清楚你目前的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任何疾病影响; 再次,提供你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而失去生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除此以外,强调子女更愿意和你生活在一起,着重强调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准备好对方并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实; 若条件允许,还可陈述你的经济状况优于对方的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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