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折抵刑期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项制度归属于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一些特殊环境中,针对涉嫌参与犯罪的公民或者被告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替代刑期,它仅仅是一种诉讼程序中的保护手段,主要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因为被拘留或监禁而影响到后续的诉讼程序。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必须撤销该案件,同时释放犯罪嫌疑人,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并将此决定通知原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经过调查发现他/她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逮捕期间所经历的时间,可以视作对其权益的一种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与刑期的折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无法直接替代刑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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