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不满一周岁,是否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在还未满一周岁时依然可以离婚。
关于离婚与孩子年纪大小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只要双方都认为彼此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便可以选择离婚来终止这段婚姻关系。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尚未满一周岁的孩子来说,正值哺乳阶段,因此在此期间,丈夫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申请,除非若由丈夫提出离婚,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其离婚请求之情况下,方可考虑此种特殊情况。 关于夫妻双方如何通过协商方式进行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所需手续: 首先,双方需亲自前往其中一方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不得授权代理人代劳办理此项事务。 其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查申请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在经过严格审核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正式登记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在经过长达30天的冷静思考期过后,双方还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各自原本持有的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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