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遭拒探视孩子,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强烈建议双方采取积极的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取得满意结果,那么您可以考虑求助于法律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和良好发展的原则,对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和时间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一旦经过友好协商或者法院作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抚养子女的一方面仍然无理阻止探视享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接触他们的孩子,那么,被拒绝探视者完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诉求。 为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并迫使义务方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力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拘留或者处以罚款等严惩手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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