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约定之抚养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而未予履行,经反复敦促仍难以支付,此时便可遵循法律规定以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对于独自抚养的子女均负有承担其必要生活支出及教育经费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具体费用的额度及其支付期限,皆需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如协商无果、必须诉诸于司法程序加以解决之时,则由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子女生活费与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会对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范围内的合理要求产生不利影响。 当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时,诉讼之路便成为明确的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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