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双方父母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的姓氏及名字乃父母双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所决定的,故对于姓名的变动,同样需要提请父母双方共同商榷及决定。
尽管夫妇二人已经离婚,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自行修改孩子的姓名。 若涉及子女尚未成年,变更姓名之事便须征得其父母双方or监护人的共同协商与意见。 未经对方事先许可而擅自更改孩子姓名者,另一方有权寻求公安机关协助恢复原状或是提起法律诉讼,以求恢复原本的姓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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