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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方拒绝探望孩子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案件中,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无理由拒绝允许另一方探望儿童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拥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争取行使其探望权的法定权利。
在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关于子女探望问题的判决或裁决之后,如有一方对此结果不服并拒绝执行,执行单位也即法院将依法对该有关寻亲的判决执行进行强制实施。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抚养照顾子女的父或母,仍然享有人身探视的权力,而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协助支持。
因此,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完成协助的责任和义务,对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与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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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