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能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终止之后,双方不再具有相互提供经济援助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不得提出索要抚养费用的要求。
然而,如若离婚前已有一方生活较为贫困且另一方具备承担该项义务的经济条件,其有责任为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此种情况下,相关解决方案应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须由当地法庭进行裁决。 倘若一方因为照管幼儿或老人、协助配偶处理繁重工作等事情承担了过多家务角色,那么当他们面临离婚状况时可以向配偶追讨经济补偿,而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予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有关具体的实施方式与实施细节也应由双方进行商议并形成书面协议; 如若在商谈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应由当地法律机构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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