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能否要回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无法维系婚姻关系而选择离婚之后,女方享有重新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合法权益。
若女方有意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充分且合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 如协商无果,则应毫不犹豫地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正式诉讼来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您的诉讼请求将得到积极回应: 首先,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向法院举证表示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以致于难以继续承担抚养职责; 其次,如果保持现有的抚养关系会对孩子带来严重的伤害,在抚养过程中存在虐待行为; 再次,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父母生活,并且对方具备抚养能力时; 最后,当出现其他具有充足说服力的理由需要改变现有的抚养关系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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