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法庭通常会倾向于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赋予男方:
1.如果孩子年龄尚未满两周岁,那么男方在无法证明女方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的前提下,有权获取子女的抚养权: (1)女方患有长久未能治愈且可能传染他人的严重疾病; (2)尽管具备足够的经济和物质条件来抚养子女,但却疏于履行抚养责任,导致父亲要求孩子跟随他生活; (3)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子女实际难以继续跟母亲生活。 2.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以上时,男方同样需要在无法证明自身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抚养权: (1)因为彻底绝育手术或其他特殊原因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 (2)和平常拥有他们的母亲相比,子女在随男方共同生活的阶段更长,因此变更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 (3)男方并没有其他同胞兄弟姐妹,而子女的母亲却还含有其他儿女; (4)子女过去曾经跟着男方生活,这对于他们的成长发育有利,但另一方面,女方患有难以治愈且可能传染他人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还有其他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极其不利的情形存在,所以不适合再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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