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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未索要孩子抚养费,是否还能再要求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抚养未成年人是父母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即使夫妻离异,未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未承担子女监护权责的一方必须按期缴纳子女抚育金,履行自身的养育职责。
倘若在离婚后出现未能及时支付抚养费的现象,另一方可通过提起诉讼的合法途径,督促对方落实他们的抚养义务。
至于儿童抚养费用的具体征收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拥有稳定收入的家长,抚育费用的约定通常占据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左右。
若需同时承担二个或以上孩子的抚养责任,则此比例可相应上浮,但最高不能突破其月总收人的50%。
2、若无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收取基数便依赖于当年度总收入或者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遵循上述同样比例即可。
当然,对于具备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的比例。
如需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权进行更改,以下几点值得参考:
1、如双方均愿意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可进行协议变更;
2、若仅一方请求进行变更,可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
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一切符合条件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申请予以支持。
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无法再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职责,甚至存有虐待行为,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
(3)孩子年满8岁,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具备抚养能力的;
(4)存在其他合理性的变动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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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