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可以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约定男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用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如果双方真诚地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取得相应同意,那么这种情况就受到了法律的认可。 需要强调的是,抚养费用应当涵盖孩子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费用,如食品、衣物、住所等,同时也包括必要的医疗保健和教育费用。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抚养费用也是具备可变性的。 其次,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明确阐述的那样,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这一事实而发生任何改变。 虽然父母离婚之后,子女可能会跟随父亲或母亲单独生活,但他们却依旧保持着父母双方的子女身份。 即使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仍然对其子女享有抚养权、教育权、保护权等重要民事权益及义务。 当然,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来说,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其交给母亲来直接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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