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需根据特定情况予以判断。
首先,若孩子尚处于未满两周岁阶段,一般而言,该时期孩子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需要母亲的精心呵护和关爱,故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应交由母亲监护,然而,若女方存在以下任一特殊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移交至父亲手中: (1)女方患有长期且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实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与发展; (2)虽然具备抚养孩子的物质基础,却未尽应尽的抚育责任,而此时父亲提出希望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诉求; (3)由于种种非人为因素,使得孩子确实不能跟随母方共同生活。 接着,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孩子,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以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基本原则进行裁决,当孩子年满八岁时,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将会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另外,如夫妻双方向争夺孩子抚养权,其中一方在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法院将倾向于优先判决孩子由该方抚养: (1)已接受永久避孕措施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 (2)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对方已有多个子女; (3)子女自幼营伴祖父或外祖父共同生活,同时祖父或外祖父亦有精力协助并满足孙辈或外孙辈的照顾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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