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异之后未直接承担教育养育义务之一方拒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即有权以子女之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经审判机构裁定对方需负责任支付抚养费,但对方依然未能遵循并执行关于抚养费的既判力判决,那么在判定书中所规定支付期限期满后两年内,可向审理该案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者,应实施为期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具备执行能力而故意拖延或缺乏积极性者,情节特别恶劣时,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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