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之规定,监护人之身份是可以变更的,然而此亦必须在特定条件之下得以实现。
当有合理理由支持监护人不宜再继续担当其职位或是监护人无法合理履行护责任之时,法院有权依据相关人士或组织的申请,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真实情况,有权力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经由诉讼途径撤销监护之后,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将依法予以解除,并须重新确立合适之监护人。 因此,撤销监护并非意味被监护之人不再需要监护照顾,仅为更换新的监护人而已,其实质上乃是监护人的变更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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