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需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依赖法院进行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类案件的裁判上,法院将依据如下原则来做出决策: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者,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可占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不等; 须同时负责照顾两个或以上子女的父母,其手中的抚养费额度可酌情提高,然而最高上限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反之,如果未明确确认固定收入来源者,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将依照该年度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如有特殊情形发生,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审查批准后,前述抚养费比例亦可相应调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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