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有一方选择无需承担抚养责任,那么另一方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允许前者拥有此类权利,至于为扶养孩子所需承担的费用,则可由不打算承担此责任的家长来承担。
但若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两位家长的实际情况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决定,并明确责任方需承担的孩子抚养费用。 如若夫妻两人存在重大疾病、严重伤残等特殊生活困境,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刑处于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死刑及其他形式的客观限制中,以致无法提供子女必要的抚养资源,那么这便属于极为严峻的情形了。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将孩子交予想抚养的他人收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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