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可以抢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在夫妻离婚以后的任何时间段里,无论是其中一方还是双方的状况或者是抚养的能力出现了比较大的改变,那么都有权向法院提出修改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关于修改子女抚养权的事项,通常情况下都是首先由双方进行相互协商来决定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以下所述的几种特定情况之下,法院应该给予支持和批准: 第一种,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人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无力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第二种,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并且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是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第三种,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但是他/她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而且该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最后一种,就是有其他的正当理由需要修改抚养权的情况。 根据以上所述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抚养权。 在离婚之后,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在此基础上,夫妻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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