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舍或消除。
即便离婚之后,不论孩子是由父亲还是母亲进行直接抚养照顾,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所共同拥有的子女。 无论何时何地,父母双方仍然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然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时,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这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我们应该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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