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哪些条件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情况,即可能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进行变更处理: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再次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那么他们便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置相关权益; 其次,倘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某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对子女的保护职责,且此类状况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则未承担实际抚养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提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 此外,若存在任何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作为支持监护权变更的有力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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