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抚养费可否更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了,关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用,是完全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孩子的抚养费用按照原先的协议金额进行支付仍然无法满足实际所需的教育和生活开销的话,是有权利调整或者增加抚养费的支付额度的。 第一种方式就是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达成共识来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的支付; 而第二种方式则是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其中一方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支付,最终由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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