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并争夺抚养权,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具体法律条文:
首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表示,“在父母离婚之后,他们和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此而消失”。 即使离婚了,子女依然会被视为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责任。 其次,在离婚后,父母仍然有责任和义务来照顾、关爱并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那么通常会由母亲来直接抚养; 但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且父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此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详细阐述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 离婚后,如果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和支付期限,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规定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后,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了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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