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能否一并起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分配与子女抚育问题可在同一诉讼案件内提交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婚姻破裂之后,如有一方负责照料子女,则另一位应该负担孩子日常所需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开支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的费用额度及支付期限需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决,不应影响到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金额的合理需求。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将依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兼顾子女利益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 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期限需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未果,则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上述规定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金额的合理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进一步强调,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将依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若协商未果,则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兼顾子女利益、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 同时,对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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