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未能亲自照顾和抚养孩子之一方需承担提供部分或全额的养育费用。
而关于这笔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通常需依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压力及当期的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等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与确定。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具有稳定收益的情况,一般应按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基数逐月支付; 如有特殊必要时可予以适度上调,然而最高上下限不得突破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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