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孩子随团游览时斗殴由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成年层面,法律明确规定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罚。
至于民事责任方面,年仅十三岁的男孩属于被限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被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导致的他人损害,则应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倘若监护人已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负担。 关于财产方面,若出现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被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应优先从该人员的个人财产中支出赔偿金。 如有不足之处,再由监护人进行适当的赔偿补充。 然而,如果追责单位本身即是监护人的话,那么将不适用上述规定。 在行政责罚这个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于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 对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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