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受贿罪能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过表现,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均满足时,便可依法宣告缓刑。
然而,根据该法典中第三百八十九条及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行贿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倘若行贿者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实施此行为,情节严重者,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因此,行贿受贿罪能否被判处缓刑,必须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假设行贿者最终被判处的刑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缓刑的其他所有条件,从理论上来讲,确实具备了被宣告缓刑的资格。 然而,鉴于行贿罪的严重性,在大多数情况下,行贿者获得缓刑的机会微乎其微。 因此,是否应当判处缓刑,这一决定权完全掌握在法院手中,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行贿者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次犯罪的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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