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带着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拥有两个子女的离婚案件中,通常的惯例是由父母分别获得其中之一的抚养权。
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并非仅仅依据此规则做出决定,而且考虑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若一方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更为优越的抚养环境以及良好的经济实力与健康条件等有利因素,那么法院亦有权将两个子女均交予该方抚养。 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存在两位子女,便必然会遵循“一方获得一子女”的原则。 在做出判决时,法院仍然会依据孩子自身的意愿以及考量各方条件对他们成长的影响程度,如个人收入水平、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是否存在其他子女、是否曾经进行过绝育手术、GP、GP以及他们与孩子之间的共处状况以及养育能力等,透过这些指标对孩子的归属作出终极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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