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问题,国家法律作了如下严格规定:
离婚之后,任何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都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而承担养育责任的另一方则应尽到必要的协助义务。 在具体实施探望权时,探望方式和时间可以通过双方间的协商达成一致;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至法院裁决。 当父亲或母亲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可能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时,法院有权决定中止探望行为;但当这种情况缓解或消失时,探望权应当重新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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