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之间的监护关系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领域中,只有当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缺乏完整、独立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所需的身心条件时,才会出现法律上的监护关系。
当男女双方缔结美满的婚姻之后,倘若他们都具备完善的指导自身民事活动的能力,那么便不会产生相互之间充任监护人的情况。 然而,假如其中一位伴侣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丧失了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使其沦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受限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另一半无疑将成为其在法律意义上首屈一指的监护人,并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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