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可以带走小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的监护抚养权既可通过夫妻双方协商确立,也可经由法院裁决确认,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协议或诉讼案件中,已经明确了谁应当获得抚养权,那么在离婚手续办结之后,该名父母理应继续拥有此项权利。
监护抚养权作为一项不可被任意侵犯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无故剥夺。 在离婚后,当您前往探望自己的孩子时,如若私下强行带走他们,无疑会侵犯到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此而丧失今后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强调,离婚后在任何情况下,探望孩子的过程中都不允许擅自将孩子带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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