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选择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那么她需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问题,双方有权进行协商约定;若协商未果,则应由法院依据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支付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标准等多方面因素予以裁定。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他们应当按照自身月度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子女的抚养费; 其次,对于缺乏固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应当取决于当年总收入或对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考前述比例进行确定; 最后,如存在特殊状况,满足条件时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度上调或下调。 此外,父母双方亦可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直接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并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 但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当保证直接抚养方具备能够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所需的经济实力,否则将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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