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其中一位负责抚养子女的家长,有义务承担起孩子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开销及教育费用中的部分或全部。
关于此类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负担时限的长短,双方应当先进行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法庭依据客观情况进行裁决。 这种有关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是法庭判决,并不会妨碍到子女在某些特殊时刻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先协议或判决金额的合理诉求。 如果对方没有尽到这方面的责任,即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则负责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请上诉,向法庭申诉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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