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罪都包含哪些犯罪类型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遵行一夫一妻原则,若已订有婚姻者再与他方缔结婚约,不仅破坏公序良俗,更是对良好风气的冲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重婚罪可分为多种类型: 与已有伴侣进行过正式注册并再次与另一人注册结婚,共存在两位合法婚姻关系中,称为“双官方重婚”。 或在原有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无注册又与他人以夫妇名义同居,属于这一种则叫做“先法定后现实婚姻型”。 若个人未曾正式登记却已在事实上与他人生育子女,随后与其他人正式注册结婚,便归属第三种“双实际婚姻型”。 第四种便是在未完成注册的情况下,仍与其他人生育子女且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待后来登记结婚时又犯上重婚罪。 最后一种即虽无固定伴侣,但明知对方已有家庭且已注册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登记结婚或长期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因而导致重婚罪名成立。 本罪涉及的广义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已经拥有婚姻关系却又重婚的; 二是在知情的前提下,与已有家室的人建立伴侣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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