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重婚:
首先,与自己的合法伴侣经过婚姻登记之后,又以同样的方式与其他人士再次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被视为重婚,也就是同时存在两个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 其次,在已经与原配伴侣完成了婚姻登记的前提下,未经婚姻登记却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被判定为重婚; 再者,如果既没有与原配伴侣进行过婚姻登记,也没有与其他人进行过婚姻登记,但是在过去曾经有过与多名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经历,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 最后,如果在没有与原配伴侣进行过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确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后又与其他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重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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