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是不可以撤销的。 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 1、尚未超过法定撤销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 2、因胁迫结婚的 3、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等法定情形之一; 4、其他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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