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继承权程序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继承权的剥夺问题通常有两种主要方式。
其中之一是指继承人自身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权利本身自然地丧失,这种情形下不需要经过特殊的诉讼流程,只需依照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的判定即可。 另一种则是通过以当事人为对象展开的诉讼程序来达成剥夺目的,即若其他任何形式的继承人认为某位继承人应被剥夺继承权,便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后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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