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顺序的先后次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在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顺位,无任何优先或交替的区别。
这包括了婚姻中所生的孩子、非婚姻所生的孩子,以及形成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内。 在进行遗产继承时,通常情况下,对于同一继承顺序内的继承人,他们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均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关照。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可考虑给予其更多的比例。 但如果具备扶养能力及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考虑扣除或是减少其应得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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