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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继承房产纠纷法院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房产继承事宜,首要步骤便是将房产份额公平合理地划分给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其中包含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
若在此顺位继承人中存在某方欲独占房产所有权之意向,其应支付其他被继承人原本平分所得的既定份额。
若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则会启动拍卖程序,并将所得款项平摊至各继承人手中。
此外,我们需要理解“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即寓意着继承人在民法典规定下,依法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的权益。
它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在法定条件满足后,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所享有的实际财产权利,即已成为继承人并为其带来实质性的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此种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主观意愿紧密相连,不仅可以接受、行使,甚至可以选择放弃,因此是一种具有现实性和财产权性质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通常自被继承人去世或宣布死亡之时起算。
关于继承权的主体,即享有继承权且能够行使继承权的自然人。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1、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即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遗产,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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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