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与老公相继去世,第一继承权应归属何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公婆婆离世之后,如是丈夫也随之不幸遇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法定继承者应由妻子以及他们所生的几个孩子们共同继承。
这些孩子可能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被收养的子女以及与本家人具有抚养、教育、照料等实际生活关联性的继子女。 此外,若是家属中有丧偶的媳妇或女婿在丧失亲人(公公婆婆或丈夫)之后,对去世长辈的生活起居进行了诸多护理关怀,对于平台生活提供了大部分经济支持,这种情形下也是有权参与第一顺位继承人竞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